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谁是肇事驾驶人?一青年酒后驾车,造成行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该青年让朋友冒名顶替,办案民警发现疑点,随后展开调查,将真正的肇事逃逸人抓获。

大江晚报 2015-09-20 20:33 大字

行人凌晨被撞

5月19日凌晨0时35分,开发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九华北路与华山路交叉路口一辆轿车撞到一行人。值班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经初步勘查,肇事的是一辆黑色福特牌轿车,民警询问事故发生原因及过程时,一名郭姓男子走过来说轿车是他驾驶的,并主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事故现场勘察结束后,一组民警将郭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测试酒精含量,并照相固定证据;另一组民警对车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问话,结束后,民警通知郭姓驾驶人及肇事车辆内的其他乘车人次日到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次日,郭姓驾驶人及乘车人黄某、王某准时来到开发区交警大队,经分开询问,郭某、黄某、王某一致陈述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是郭某驾驶的,而且3个人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碰撞部位、后期处置等情况陈述基本一致。但,随着调查取证工作的不断深入,办案民警发现案件疑点多多:一是,三个人陈述案情时,目光总是不敢面对民警,答话也是生怯怯的,似乎有恐惧心理。从常理来看,如果郭某自己是肇事驾驶员,他有恐惧心理属于正常,但作为目击的乘车人王某、黄某为什么也恐惧呢?这里面一定另有隐情。二是,从三人交代案情来看,当晚乘车的黄某、王某都饮了许多酒,而且一个坐在后排,奇怪的是他俩和郭某交代的案情竟然一模一样,特别是碰撞部位,描述的十分准确,这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事前商量好了的。三是,当民警告诉郭某,如果涉嫌做假证,将追究刑事责任时,其脸色顿时脸红了,发愣了半天,似乎有种惊魂未定的感觉。种种迹象表明,真正的肇事驾驶员一定另有其人。随后,民警赶往医院向伤者了解事故情况。

到医院后,发现伤者还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因伤者伤情危重,无法陈述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事故中队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针对本起交通事故的疑点,重新开展调查。

寻找肇事人

真正的肇事驾驶人为什么要让他人冒名顶替?肇事驾驶人是不是涉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5月22日,办案民警分头行动,对收集的现场勘查材料、视频监控资料、卡口信息、报警通话记录,走访记录等各类证据进行细心梳理。上午11时许,查看事故现场视频的民警发现疑点,通过监控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下车时,上身穿的衣服是黑色的,裤子的颜色是蓝色的,而民警带郭某去医院提取血液的照片,视频显示他穿的是黑色上衣,而裤子的颜色却是白色的,而且从长相和身高,也不像是同一个人。

5月22日中午13时许,办案民警甄别报警电话,通过反复对“我开车撞到人了”这句报警电话录音辨别,发现报警的口音不象是郭某的声音,另外,报警的手机号码也不是郭某的手机号码。通过走访,民警发现报警手机号码的所有人是一个姓朱的男子。进一步调查发现,朱某的户籍所在地和郭某地址一致,都是当涂县同一个镇人,而且朱某当时也在场,只不过当场陪120送伤者去医院去了。通过对以上信息的确认,办案民警认为,本起交通事故的肇事驾驶人无疑另有其人,而且朱某驾驶肇事车的嫌疑最大。

5月22日下午,办案民警再次传唤郭某、黄某、王某和朱某 23日上午到大队接受调查。5月23日8时许,郭某、黄某、王某同时来到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室。办案民警盘问一开始,郭某、黄某、王某都主动交代,说前几天大家都作了伪证,真正的肇事驾驶员不是郭某而是朱某,朱某当晚喝了酒。办案民警对朱某讯问时,他详细交代了交通肇事的经过。

为何让人顶替?

朱某和郭某、黄某、王某既是同乡又是朋友。5月18日晚上,他们在当涂县的某商务酒店聚会,期间,除了郭某没有喝酒外,朱某、王某、黄某等人都喝了许多酒,酒后11时左右,有人提议去芜湖市KTV唱歌,朱某就驾驶了黄某的黑色福特牌轿车,黄某乘坐在副驾驶,王某乘坐在后排,郭某驾驶他自己的轿车带了另外两个朋友,6个人分乘两辆车从当涂出发,大约19日凌晨的0点33分左右,朱某驾车行驶至九华北路与华山路口时,突然发现一行人在路口行走,避让不及将行人撞到,顿时朱某惊得酒意清醒了一半,当即停车,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了警“我开车撞到人了”。而这时,黄某、王某也下了车,看到地上的伤者都有点惧怕。朱某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车,担心追究法律责任很是害怕,在等候120救护车来的过程中,有人打电话给前方的郭某,说朱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了,叫郭某立即过来。很快郭某驾车掉头赶到事故现场。看到郭某来了,这时有人对郭某说,你晚上没有喝酒,如果交警来了你顶替朱某吧,说肇事轿车是你驾驶的。郭某沉默了半晌想拒绝,但碍于朋友面子,还是同意了。因怕事故现场周边有视频监控,有人提出叫朱某和郭某换下外衣,因为事故发生时,朱某穿的是黑色的上衣,裤子是蓝色的牛仔裤,而郭某穿的是白色的上衣、白色的裤子。之后,朱某和郭某就在事故现场不远处,相互换了上衣,不知是匆忙忘记还是不方便,双方没有换裤子。不久120救护车来了,朱某就送伤者去了医院,郭某、黄某、王某留在事故现场。几分钟后,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勘查时,郭某主动说是他本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而且把相关证件也交给了交警。

交警盘问时做了假证,回家后王某、黄某心理都忐忑不安,特别是第二天问话回家后,生怕交警查出他们做伪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郭某回到家,一想起冒名顶替的事就魂不守舍,总担心民警找上门来,他不断地责怪自己,当时真不该答应冒名顶替。朱某更是心慌:自己酒后驾驶引发交通肇事还要朋友冒名顶替,这岂不是错上加错?他越想越害怕。他们正在焦虑时,开发区交警大队又打来电话,传唤他们去作进一步调查,于是这次他们都主动交代了事故发生时是朱某驾车的事实。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毁灭饮酒证据,且让他人冒名顶替,因此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朱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日前被依法逮捕。而郭某、黄某、王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吕红星 张帆 魏春流

押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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