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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话费赠手机也可享“三包”省工商局公布新一期12315维权报告

安徽法制报 2015-07-13 12:40 大字

[摘要]省工商局公布新一期12315维权报告

手机市场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其中“预付话费送手机”特别吸睛,赠送的手机三包期内出了故障后,谁来担责?宣城市的杨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好在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

近日,省工商局公布了5月份12315消费维权报告。报告显示,5月份全省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问题共计14182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1610件,举报157件,咨询12159件。通讯产品、电信服务、交通工具、互联网服务投诉量居前列。

赠送手机出现故障 商家也要三包

5月初,宣城市工商质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去年11月,在宣城市区鳌峰东路移动营业大厅参加了充话费送手机活动,充话费300元后赠手机一部。今年4月份,手机扩音器坏了,杨女士要求商家维修,但商家表示是赠送的手机,维修手机需要收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女士遂向工商部门求助。接诉转办后,经宣州区市场监管局鳌峰市管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在“三包”期内为消费者免费维修。

点评:本案是一起因赠送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应当承担三包责任”规定,商家不得因其是赠送的手机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弄丢消费者拍摄底片 商家理应赔偿

5月4日,马鞍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潘女士投诉,称其在当涂某影楼给孩子拍了988元“整十岁”照片,取照片的时候发现商家将照片丢失,导致孩子的十岁生日宴会无法播放,使宴会气氛大打折扣。潘女士为此找商家要求赔偿其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但多次交涉均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遂投诉要求处理。

接诉转办后,当涂县姑孰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商家负责人解释因电脑出现问题数据被删,打算和消费者商量重新补拍一套。但消费者认为,补拍不足以补偿生日宴会所受到的影响,要求商家支付3倍赔偿金。经多次调解,商家同意重新为消费者拍一套照片并支付一倍赔偿金。

点评:这是一起因商家过失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消费纠纷。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经营者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图片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和另行收取费用;造成消费者的胶卷、底片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退还冲印费,并按整卷胶卷价格的10倍给予赔偿。拍摄内容具有特殊价值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事先约定保价冲印,保价费不得超过保价额的3%;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照约定的保价额赔偿消费者损失。”在本案中商家把消费者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弄丢,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鞋码不适换鞋遇打折 应按原价换购

5月23日,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在金贸商城某品牌专卖店购买皮鞋一双,价值120元,购买时销售员承诺7日内不满意可调换,李女士回家后发现鞋码不合适,后到专卖店调换时该款鞋子已打折处理,调整价格为99元。因该店同款鞋子无消费者合适尺码,消费者要求调换其他款式,但该店只同意按99元价款调换,消费者不同意。

接诉后,12315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工单并转办至辖区市管所,经辖区所工作人员教育并调解,该专卖店销售员认识到错误,并按消费者购鞋价款更换其他商品。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其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因此,当消费者因该店无同款合适尺码鞋子而要求调换其他款式时,应该按购买价格折算。

·本报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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