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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网络话费”误导消费省工商局发布1月份12315维权报告

安徽法制报 2015-03-23 19:52 大字

[摘要]省工商局发布1月份12315维权报告

买电动车时商家承诺赠送800元话费,可购买后才发现赠送的竟是网络话费,消费者要求退货被拒绝后,投诉至工商部门,经过工商部门的协调,双方握手言和。 3月6日,省工商局发布了今年1月份12315消费维权报告,显示全省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问题共计12827件,其中交通工具、服装鞋帽、通讯产品投诉量居前列。

商家宣传误导消费当涂12315解纠纷

1月,马鞍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在当涂某电动车专卖店看到“买电动车送话费”的宣传语后购买一辆2800元的电动车,店家当时承诺送800元话费,购买后才知道该话费是“网络话费”,消费者要求退货,店家不同意。消费者认为商家故意欺诈,要求处理。

接诉转办后,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立即将投诉转至姑孰分局,姑孰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负责人解释店内横幅宣传的是送话费,是消费者自己理解错误。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对其进行《消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再补偿四件套日用品一件,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在本案中商场对外宣传“买电动车送话费”,但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送的是网络话费,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商家对引人误解的宣传“买电动车送话费”应当立即改正。

手机卡无故被注销铜陵工商助索赔

1月2日,铜陵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崔女士投诉,称其手机无故停机,随即到移动公司了解情况,移动公司查询后告知崔女士所持有的手机卡已被注销。崔女士很奇怪,自己根本就没有办理过手机卡注销业务,遂要求移动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而移动公司只恢复了手机卡的使用,拒绝赔偿请求。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移动公司了解情况。经查,由于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没有仔细核实办理人的身份证件,致使崔女士的手机卡被注销。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移动公司认识到错误,赔偿崔女士500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因手机被无故停机而引发的纠纷。 《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移动公司因违规注销手机卡造成崔女士手机停机,应依法给予赔偿。

两次换机仍有故障临泉市监所帮退货

1月21日,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乔某投诉,反映其2014年12月31日在临泉县某中国移动手机大卖场购买一部魅族牌手机,价值2899元。购买不到三天,该部手机就出现功能性故障,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商家本应按消费者的要求给予换机或退货处理,但经销商让其等待厂家售后检测后,才能换机。半个月后,售后又让其本人交200元给换了部新手机,但新机在使用不到五天后又出现故障,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时,商家只同意换货不同意退货。

接诉后,临泉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经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乔某办理退货手续,并当场退给消费者全额购机款2899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因手机故障而引发的退换货消费纠纷案。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之规定,消费者两次换机后,手机出现故障均都在7日之内,商家理应办理退货。 ·本报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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