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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0多万充当保护伞马鞍山质监局稽查支队长韩斌被判7年

安徽法制报 2014-07-30 20:34 大字

[摘要]马鞍山质监局稽查支队长韩斌被判7年

本报讯 作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稽查支队长,本应严厉打击各种伪劣产品,但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原支队长韩斌却收受相关企业或负责人钱财,任由违法生产长达10年之久。7月29日,记者从马鞍山获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韩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0年12月,韩斌开始担任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此后,便一路高升,先后担任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2013年2月,韩斌被提拔为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山分局局长。 2002年7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2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三批)》中,将地条钢作为落后产品纳入其中。作为稽查队长,韩斌对非法生产地条钢负有查禁职责。 2003年,赵某因非法生产地条钢被马鞍山市质监局查处,为了继续生产,赵某便通过关系找到了韩斌,并以过年拜节为名送给韩斌2万元,请其予以关照。而自此之后一直到2012年,在近10年的时间里,行贿人赵某以中秋、春节拜节、拜年为名,先后共送给韩斌计30万元。韩斌在收受赵某钱财后,对赵某违法生产地条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从而使赵某的生产销售一直持续至2012年。除收受赵某钱财外,韩斌的受贿行为还有10起,其中:2011年,韩斌带队检查当涂县太白液化气公司,发现该公司违规使用报废钢瓶,随后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太白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钢瓶按规定没收报废;为了让韩斌在今后执法检查中对太白公司予以关照,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到韩斌办公室送给韩斌4000元;2007年上半年,生产地条钢的谢某在得知韩斌升任支队长后,为了在执法检查中得到关照,在韩斌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六安明都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为了使公司产品能够通过马鞍山市质监局的抽样检查,于2012年中秋前和2013年春节前,两次来到韩斌办公室送给其4000元等。

8月5日中午,获知行贿人赵某被抓,当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其办公室询问韩斌在哪里时,韩斌主动迎上前去应答自己就是韩斌,随即被办案人员带走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韩斌在担任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大队长、副支队长、支队长期间,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韩斌得知赵某被抓后,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单位时,没有逃避而是主动迎上前去,可视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同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记者袁中锋实习生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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