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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 百密一疏留手印机关算尽 历经八年终落网

安庆晚报 2013-10-09 16:07 大字

 

本报讯(王球

 

记者周国庆)“现在宣判:被告人苏声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9月29日,随着岳西县法院法官的宣判,这一起从侦查到审判历时近八年的盗窃案终于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2005年6月,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发生2起入室盗窃案,嫌疑人均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实施盗窃,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在窗户上提取带有有效指纹的手印一枚,且发现窗户被撬的痕迹有两种,一种是用类似液压钳的工具将防盗窗撬开,一种是用类似千斤顶的工具将窗户栏杆向两边顶开。经过初步分析,认定系同一人所为,公安机关将从现场提取的手印进行了DNA鉴定,并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却未能比中,加上没有目击证人,因此案件线索一时中断。

无独有偶,2008年至2011年,在安庆市太湖县相继发生7起类似盗窃案,作案手法同2005年发生在当涂县的盗窃案如出一辙,也是采用液压钳等工具将窗户撬开,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了手印及烟头,通过DNA鉴定后,同样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仍未能比中,虽然公安机关初步判断这9起案件有可能为同一人所为,但因鉴定出的DNA未能比中某一人,因此该案也一直未能告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1年至2012年安庆市岳西县又连续发生4起盗窃案,作案手法同上述9起案件类似,公安机关均对现场提取的指纹或者烟头进行了DNA鉴定,通过比对,终于比中苏声芳,也就是文中开头所提到的被告人。原来在2011年7月份的一天夜里,苏声芳驾驶摩托车来到太湖县江塘街,从车后备箱拿出千斤顶、液压钳等物品,因形迹可疑被路人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但因证据不足,未能对其以盗窃罪进行刑事立案,最后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但苏声芳的DNA信息却因此录入了全国公安机关数据库,为此案的DNA比对提供了对象,也使得岳西县的这4起盗窃案终于得以告破。因为作案手法相似,公安机关将上述9起盗窃案的DNA均进行了比对,均比中为苏声芳。

据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苏声芳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家里有五个孩子,妻子没有工作,这无疑让他成为家里的经济支柱,为了生活,他选择盗窃这一“快速”挣钱方式。作为一个盗窃“老手”,苏声芳会事先进行踩点,独门独户的居民楼是最好的盗窃目标,待目标选定好以后,一般要等到晚上12点以后再伺机作案。苏声芳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将防盗窃撬开或者用千斤顶将窗户栏杆向两边顶开,等到有足够的空间后再钻入屋内实施盗窃。因为每次都没有在现场被抓获,便以为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正是自己的撬窗、爬窗这一系列行为败露了自己的身份。公安机关在勘查现场的时候,从窗户上提取了指纹,从中检验出有效的DNA并指向苏声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也会留下蛛丝马迹。尽管苏声芳拒不认罪,也不承认自己到过当涂、太湖等地,但铁证如山,苏声芳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鉴于苏声芳拒不认罪,岳西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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