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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被撞伤 城镇标准算赔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11-16 13:07 大字

本报讯 耕地被征迁后,户口仍在农村,残疾赔偿金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日前,马鞍山市中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终审判决,以城镇标准认定高的残疾赔偿金。

2009年9月8日,俞某驾驶轿车沿314省道行驶至当涂县松塘小学门口时,与高某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高某倒地,高因车祸致左腓骨上段骨折,左外踝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擦挫裂伤,构成伤残十级。交警认定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高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5807元

保险公司认为高户籍在农村,应当按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中院审理认为,高某户籍虽在农村,但其耕地已被征迁,成为失地农民,不再是依靠农业劳动所得维持生计的农民,其残疾赔偿金应比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 (赵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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