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宕昌“巨贪书记”行贿的杨新平以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3缓5,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办卡“载贿”500万省高院开庭二审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备受关注的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疯狂敛财千余万一案中,“大手笔”向其行贿的陇南市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杨新平以单位行贿罪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审宣判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作出抗诉并获省人民检察院支持。11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抗诉二审案件。法庭上,杨新平始终辩称存入银行卡的钱是工程材料款,并未交给王先民。该案将定期宣判。
现年42岁的杨新平不仅是民营企业业主,还曾是陇南市第二届政协委员、宕昌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0年6月12日,王先民行贿案发后,两人于同日被逮捕。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下半年,杨新平为承揽工程,先后3次分别在宕昌县和兰州市给王先民送上总计190万元的“请托费、感谢费”。同期,在王先民的关照下,杨新平获得了多项文教系统建设工程。
不过,当第三次送上的50万元被王先民“拒贿”后,杨新平开始转换思路,以自己名义办理银行卡一张用以“载贿”。此举获得王先民认可:“既然你这么心诚,那也行。”杨新平存入300万元巨款并发短信向王先民汇报。王先民深受感动回信道谢:“你是一个可以深交的朋友。”后指点“今后在短信上不要说这些事情,有事当面谈”。之后,当杨新平将卡拿给王先民时,王表示该卡还是由杨新平保管,需要时再说。春节临近,杨新平携烟酒探访王先民,告辞之际,伸出5个指头表示要在卡里存入500万元,王先民当即表示不妥予以推辞。但杨新平坚决兑现了承诺,随后便得到了回报,不具备道路建设资质的华业建筑公司“借壳”中标承建了宕昌县计子川道路建设工程等多个项目。
2010年11月3日, 白银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杨新平辩称当时向王先民的表示只是为工程结束后送礼的承诺,其间存款500万元均是为工程材料作储备。其辩护律师也对行贿金额提出数额异议,称指控500万元仅为杨新平承诺并未实际交付,故不构成单位行贿罪,恳请法院对杨新平判处缓刑。
2011年3月9日,白银中院审理认为,杨新平行贿300万元送给王先民被拒的行为实为行贿未遂,而存款500万元的问题,仅有其口头表示,并未发生行贿事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陇南市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罚金190万元。杨新平则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上交涉案赃款等情节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当即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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