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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400多名幼儿顺利开学 ——三江侗族自治县法院邀请侗族寨老化解纠纷

广西日报 2017-03-01 09:46 大字

陆晓艺 周 陶

“这起纠纷解决后,县里的河东片区将新增一所公办幼儿园,本县的幼教资源将得到升级。”2月24日,三江侗族自治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侯孟全欣喜地说。

前不久,县法院院长郭智督办了一起涉及该县400多名幼儿的纠纷,巧借侗族寨老之力实现案结事了,让幼儿得以顺利开学。

租房到期 拒不搬出

事情得从2002年7月说起,三江侗族自治县妇联在香港妇协的资金援助下,在该县河东芙蓉小区兴建妇女职业技术学校。2004年10月,县妇联与刘某、赖某夫妇签订《租赁合同书》,将该校的教学楼租给该夫妇开办私立幼儿园。

2015年7月合同期满,县政府为了提高幼儿教育水平,拟将县妇女职业技术学校收回,在原校址成立县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县妇联等部门几经游说,刘某、赖某夫妇始终以“具有优先承租权”为由拒绝搬离并继续招收幼儿入园,且拒交几个月的房屋租金。

无奈之下,县妇联将刘某、赖某夫妇诉至县法院。

法院判决 返还原物

2016年7月25日,县法院审理查明,县妇联与刘某、赖某夫妇签订的租赁合同及附加合同书约定的租赁期间已经于2015年7月31日届满,县妇联也于2015年8月5日发函给该夫妇,明确表示不再续签租赁合同。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刘某夫妇在租赁期间届满后仍拒不搬离,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县妇联的合法权益。于是,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赖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从县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教学楼搬出,并将房屋交还给原告县妇联并支付房屋租金2.1万元。

刘某、赖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2月6日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仍然没有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县妇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寨老调停 案结事了

由于该案涉及幼儿人数众多,申请执行人双方矛盾较尖锐。县法院采取院长亲自督办,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的方式做好准备,并提前做好已报名幼儿分流预案,及时把400多名幼儿分流到其他幼儿园,保证顺利开学。

经过分析,执行法官认为,十多年来,刘某、赖某夫妇在该县共开办3家私立幼儿园,涉案幼儿园是该县第二大园,其中利益不言而喻。因为赖某是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乡人,执行法官想到了侗族民间传统的寨老制度和讲款文化,于是邀请了赖某所在村的“寨老”和老人协会的老人们出面规劝调解。

“现在是法治社会,做事要按法律来办。”“说实在的,这两年你们也赚了点钱,现在不配合法院执行,被判拒执罪就得不偿失了呀……”在“寨老”和老人协会的老人们劝解下,刘某、赖某夫妇终于同意腾空房间,同时支付2.1万元租金。

2月21日,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双方在幼儿园清点交接完毕,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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