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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送“外卖” 管饭还管“粉”无业吸毒女“以贩养吸”获刑

南国今报 2015-01-04 18:42 大字

今报融安讯(通讯员江世金 记者王剑)为了方便“以贩养吸”,“粉女”阿群竟以供给伙食、毒品为诱饵,将“粉仔”阿军发展成了她的“业务员”。不过,阿军刚帮她送了两笔“外卖”,就被民警抓获,“老板”阿群也随之落网。近日,融安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两名贩毒人员分别领刑。

因为误入歧途沾上毒瘾,加之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融安县无业女子阿群常常要靠贩卖零包毒品“以贩养吸”。2014年7月28日,阿群在与男性“粉友”阿军交易毒品时,称其可为对方提供一个有饭吃、有毒吸的“工作”机会,条件是在两人接到“订单”时,由阿军出面帮其送“货”。

双方商定,阿群每天拿出20小包海洛因,交由阿军兜售贩卖,并负责送至卖家手上,所得赃款均归阿群;如果当天毒品没有卖完,剩下的也要交回阿群手里。作为回报,阿群不仅要为阿军提供一日三餐,解决他的吃饭问题,还要免费给他3小包海洛因,供其吸食解瘾。此外,阿群还把自己的手机、电动车交给阿军,以便对方联络生意、外出送“货”。

当日,阿军携带阿群提供的20小包毒品海洛因在融安县城一带进行贩卖,并先后将4小包海洛因分别卖给2名“粉友”,非法获利170元。7月29日,阿军再次外出送“货”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民警搜出了50元毒资,以及尚未出手的19小包海洛因(净重1.08克),从买主张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小包(净重0.0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群、阿军二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阿群、阿军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阿群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阿军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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