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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老板房产被查封,有人愿帮还债换房产,谁知——这家法院刚解封 那家法院又查封

南国今报 2015-04-06 13:44 大字

今报记者王剑 通讯员江世金

因经商失败无力还债,融安县一对年轻夫妇丢下生意跑路。事发后,债权人李某与债务人的父母达成协议,约定由其负责清偿银行贷款,条件是相关房产解封之后归其所有。不想李某的“好意”就此落空,这套房刚刚解封,另一家法院又把房产查封了。

几年前,家住融安县长安镇的阿伦、阿美夫妇俩,在县城闹市区里开起了婚纱影楼。他们以父母名下的私房和另外一套自有商品房作抵押,向柳州市的一家银行贷款数十万元。同时,他们还私人借贷230多万元。但是不久,由于经营不善,夫妻双双“人间蒸发”。

很快,贷款银行就向柳州市某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阿伦、阿美用于抵押贷款的2套房屋被依法查封。不久后,案件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债权人李某主动找到阿伦的父母,双方签订协议:由李某代为偿还银行贷款,相关房屋解除查封后归李某所有。事后李某按照约定,还清了银行贷款,并向融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房屋转让有效,并要求阿伦的父母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这时,因为夫妇俩跑路而向融安县法院发起诉讼的,还有债权人罗某等多人,其中罗某还申请财产保全。但因相关房产已被另一法院查封,融安法院只能轮候查封。

2013年10月至11月间,融安县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先后依法作出判决:由于阿伦、阿美夫妇下落不明,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罗某等多人在前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之后,又先后向融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得款30.5万元。因罗某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所承担的诉讼风险大于其他人,法院在制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时考虑给予罗某适当多分,即先从拍卖所得房款30.5万元中分配给罗某2万元,余款28.5万元依照债权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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