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力提高 乡村教师待遇 直接面试招聘,租房给予补助,建设教师小区,评审职称简化
记者 江宏坤
晚报讯 昨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据悉,《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有效解决柳州市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引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措施》规定,各县区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志愿到村校、教学点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招聘具有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招聘到的乡村教师,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年至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其中在村校、教学点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3年后可在本县(区)域内学校交流任教。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措施》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有计划地进一步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速度,原则上每位乡村教师在村校或教学点工作期间均应安排周转房,未能安排到的,各县(区)给予每人500元/月的租房补助。各县(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有计划地加大力度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乡村教师建设教师小区,逐步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同时符合《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购(租)房补贴,以及本次《措施》购房优惠和租房补助条件的,只能选定其中一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措施》在教师定级和职称申报方面也给予相关支持。具体是到乡村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此外,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所在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已取得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规定程序分别聘用到所在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或四级。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及以上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为支持和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一线学校服务,《措施》规定,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工作期间,可连续5年获得人才经费支持,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学士学位的每人每年享受4000元,其他乡村教师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其中在村校、教学点工作的乡村教师,每年可享受的人才经费支持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据悉,人才经费支持连续发放5年,5年后离职再入职的不得再享受。已领取人才经费支持,后通过自己努力提高学位层次的,自获得更高层次学位之日起第2年,可以按现有学位享受与原层次之间人才经费支持的差额,连续发放5年。
《措施》规定,市政府另外安排资金,在自治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同时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柳州市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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