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对向车开远光灯竟砸车打人 醉驾男子三罪并罚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柳州晚报 2018-10-29 11:15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苏甦

醉酒开车本就不应该,然而80后男子卢某却因对向车道的司机在会车时未切换远光灯,便借着酒劲掉头追赶对方,上演了一场截停、砸窗、打人的闹剧。显然,他的这些举动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10月25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已于近期宣判,被告人卢某三罪并罚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借着酒劲砸车殴打他人

据了解,今年32岁的卢某是柳州本地人,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7日21时许,卢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灰色小轿车行驶至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时,认为对向车道上李女士驾驶的红色越野车在会车时未切换远光灯,遂掉头追赶李女士的车子,并在环江滨水大道风雨桥路段处将该车截停。

随后,卢某下车来到红色越野车的驾驶座窗外,用手拍打车窗玻璃。接着,他又从自己的车尾箱拿出一根千斤顶的配件钢管,将越野车的驾驶座车窗玻璃砸碎。这时,坐在该车副驾驶座的韦先生劝告卢某不要乱来。见状,卢某又绕到越野车副驾驶座外,用钢管将该车副驾驶座的车窗玻璃砸碎,并用钢管将韦先生的鼻子、眼睛捅伤。

此外,卢某见坐在越野车后排的李先生欲开门下车制止他,便又踢车门,并持钢管将右后车窗玻璃砸碎,殴打李先生。这时,车内人员打算合力将钢管夺下。在众人夺取钢管的过程中,卢某又用拳头殴打坐在后排的姚女士的右眼及胸口,并将身子伸进车内殴打韦先生。当韦先生想将其踢出车外时,卢某又用嘴咬韦先生的右脚脚趾。接着,卢某继续用脚和拳头打、踹车门,直到听见对方要将自己的车牌号记下时,方才驾车离开现场。

三罪并罚获刑1年并处罚金

当晚,卢某回到家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便拨打了110电话自动投案。据卢某归案后供述,当天20时许他一个人在家里喝了六七两白酒,想去三门江森林公园附近的小卖部买烟,便开着自己的灰色小轿车出了门。当他买好烟开车从三门江森林公园往风雨桥方向行驶时,一辆开着远光灯的红色越野车朝他迎面驶来,为此他闪远光灯示意对方变灯,但对方却一直不关远光灯,“我当时喝了点酒,脾气就上来了。”

经抽取血样检验,卢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168毫克/100毫升。此外,经鉴定,被害人韦先生在本事件中所受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李女士被砸坏的小轿车损失共计10515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卢某与韦先生、李女士、姚女士、李先生等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各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为此,韦先生等人对卢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使用钢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报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三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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