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促销夹到路边车辆的车头挡风玻璃上“广而告之”选错地 老板挨罚5000元

南国今报 2018-08-16 16:28 大字

柳州讯门面开业,老板把停在路边的车辆当成免费广告平台,将促销广告彩页夹到车头挡风玻璃上,被市民投诉到12319城市管理热线。8月14日,柳州市城中区城管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这也是柳州首次对此类行为实施处罚。

近日,市民吴先生驾车到潭中东路办事,停车在路边车位内。办事回来,吴发现车头的挡风玻璃上夹着一张门面开张试业的促销广告。而且,该处所有车辆都被夹上了一张同样内容的促销广告。于是,吴将此事向城市管理热线12319投诉。

城中区城管执法队员接报赶到现场,发现此处停放的13辆车的挡风玻璃上,都被夹上一张A4纸张大小的促销广告;停放在相邻的潭中东路北一巷的车辆,也都被放置了同样的广告。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手持广告,上门“拜访”位于东环大道的当事门面。其老板解释,门面是重新装修开张,为了招揽顾客,就印制了一批促销广告,请了几名打暑假工的学生,拿着广告“扫街”,并没有意识到这样有什么不妥。

执法人员告诉老板,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了解到相关法律后,当事人表示立即停止违法发送广告的行为。由于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其从轻处罚5000元。(邓湖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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