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三天丧假 却被算作工休市民质疑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劳动部门称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南国今报 2018-08-15 16:19 大字

8月14日,柳州市民韦先生致电今报询问,上周因家里老人过世,他请了三天丧假回家奔丧。可是单位却把丧假充作工休,算在他休息的日子内,这样做是否合理?

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不应包含在带薪年休假(工休假)内。

不过,韦先生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目前,我国关于职工丧假的范围和天数,未见相应的明确规定,只能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中,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丧假范围是直系亲属。韦先生如果是因直系亲属去世请丧假,则不应算在年休假之内;如果是因非直系亲属去世请假,则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作出规定。有些单位出于人性化,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也给予员工丧假。

因此,如是直系亲属去世请丧假,而单位将丧假计算在年休假之内,韦先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今报记者谢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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