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鱼征字〔2017〕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西江路口配套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关于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西江路口配套工程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柳规函〔2017〕662号)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西江路口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12号4栋1单元1-2室,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西江路口配套工程指挥部。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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