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一审获刑十个月
“首例网约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后续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滴滴”签约司机田某驾驶一辆小车,将一老太撞倒后致对方伤重殒命。7月19日上午,田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相关报道详见7月20日今报02版)。据悉,该案也是柳州市首例驾驶人驾驶网约车涉嫌交通肇事罪案。昨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田某系在“滴滴”打车平台上从事客运服务的司机。今年3月31日上午10时许,田某驾驶小轿车搭乘客人在柳北区北雀路一小区门前调头过程中,与被害人王阿婆相撞,导致王倒地受伤。事后,田某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不幸的是,王阿婆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3日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在上述道路左转弯调头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标线,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王阿婆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是构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案发后,田某赔偿了1000元给被害人亲属,而经田某家人联系,4月12日、18日,“滴滴”公司分别赔偿了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给被害人亲属。庭审中,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为田某做法律援助辩护。王律师认为,田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述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最终,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综合田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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