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只花几十元 索赔却要一千五 交警提醒:发生伤人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
柳州市民吴先生骑电动车碰伤了黄女士,黄女士去医院检查只花了40多元。就在吴先生松一口气之时,却被黄女士索赔1500元。尽管吴先生难以接受,却不得不在民警的调解下接受了黄女士的要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医院花费40多元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11月20日下午5时许,当时,吴先生骑电动车由龙屯立交桥下穿通道开往城站路,途中与同向行驶的黄女士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黄女士倒地受伤。
“当时我已经开出十多米,听到有人喊‘碰倒人了\’。”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停下车回头看,只见一辆电动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吴先生返回询问,得知电动车手黄女士有孕在身,于是主动将黄女士送往医院检查。
吴先生将黄女士送到柳铁中心医院之后,先行垫付了2000元的费用,以便黄女士进行伤情检查。在医院,吴先生这才想起应该报警。
事故处理民警赶到医院,由于已经没有了事故第一现场,民警当即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询问,并通过双方的陈述,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下达了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先生在行驶过程中变道,车尾碰撞到黄女士的车把,导致其摔倒受伤。随后,吴先生在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并同意承担黄女士的检查治疗费用。
由于黄女士有孕在身,无法按医院的建议进行类似CT、磁共振等项目的检查,最后做完能做的检查之后,只花了40多元的费用。医院也没有给黄女士开药或是建议其住院,但给她开了16天的休假条,建议其休息观察。
索赔误工费1500元
看到黄女士似乎没什么大碍,吴先生希望黄女士把其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多还少补”,遭到了黄女士拒绝。
黄女士向吴先生提出了误工费的赔偿。她说,自己上班的月收入有3000多元,按医生开的休假条16天来计算,吴先生应赔偿她1500元的误工费。对此,吴先生感到非常不解,“明明检查才花了40多元,而且医生也没有让她住院”。在吴先生看来,自己愿意出钱给黄女士检查,但现在检查不了并不是自己的责任,产生的费用应该按实际结算,这才是合理的。
因为协商不下,11月26日,双方来到柳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解。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民警认为,由于该起事故是吴先生的责任,黄女士提出误工费的要求并不过分。
说起该起事故,吴先生仍耿耿于怀,认为并不完全是自己的责任。但由于他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加上该路段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找到目击者,无法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而事发当天,吴先生已经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只好“自认倒霉”,与黄女士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其1500元误工费。
应第一时间报警
“像吴先生这种情况,目前我们碰到还比较多。”据柳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特别是电动车类型的事故,双方发生碰撞时,当事人见对方受伤较轻,以为就算到了医院也就是两三百元能处理的小问题,所以往往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但到了医院一检查,等伤者被检查出骨折等比较重的伤势,治疗费用较大时,当事人才想起要报警,划分事故责任。
而此时由于没有了第一现场,民警只能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时的描述,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作出一个事故责任认定的判断,再由双方签字认可。但双方往往在事后会因为医疗费用的问题产生诸多纠纷。
事故处理民警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要有人受伤,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事故现场。因为只有根据现场的痕迹、目击者等,民警才能作出最准确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再根据划分的责任“各负其责”,这对当事双方来说都是最公平的。(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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