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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猛药”治理机关“庸懒散”《柳州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南国今报 2013-04-20 17:45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文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这是群众到行政机关办事最怕遇到的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顿机关作风,柳州市日前制定了《柳州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下猛药”治理机关“庸懒散”。

《暂行办法》明确的行政效能问责惩戒包括七种:行政效能告诫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构成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人员有以下十种行为,将会面临行政效能问责惩戒: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不认真执行社会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纪律松散,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影响;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刁难打击举报人、投诉人;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被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行政效能过错行为;有其他违反行政效能过错行为。

除了对工作人员行政效能问责惩戒,单位相关领导人出现以下七种行为,也将面临行政效能问责惩戒,包括: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及时贯彻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贻误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行动迟缓、延误时机或者主观消极、影响工作进展;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致使本单位作风建设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处理而未及时处理或者包庇袒护、干预调查;对上级领导批办、上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投诉件及群众投诉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者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明知本单位存在违规行政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有其他违反行政效能过错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凡受行政效能问责惩戒的人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效能问责惩戒的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被行政效能问责惩戒2次(含2次)以上的,个人不得参与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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