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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财产分割继子继女状告后妈法官多次上门调解,案件圆满终结

南国今报 2013-03-14 18:40 大字

●调解故事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李佳)因不满法院一审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的判决,王阿婆被3名继女、继子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房屋归王所有,并补偿3名继子、继女拥有房屋财产所对应的金额。昨日,法官再次上门回访,继女终于从王阿婆的房屋中搬离,案件圆满终结。

2009年,王阿婆因为房产分割与3名继女、继子打起了官司。原来,王阿婆婚后与丈夫于1997年5月购买位于柳州市北雀路一处房屋的全部产权。丈夫2000年10月因病去世后,因该房继承纠纷,王阿婆和继女、继子们的关系一直很僵。从2000年底,由于王阿婆与住在房屋中的继女阿花矛盾激烈,无法共同生活,王无奈之下在外租房居住。房子一直由阿花独住。柳北区法院在2009年12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该房屋王阿婆占5/8,3名继女、继子各占1/8。房屋归王阿婆所有,按份补款4万余元给3名继子、继女,补款后,阿花应限期搬离房屋。

后来,阿花等3名继子、继女不服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认为,该争议房屋原系王阿婆与丈夫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丈夫去世后,王拥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权,而通过继承,王与3名继子、继女对另一半房屋财产进行均分,合理合法。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中柳北法院作出的判决给予维持。

2012年12月27日,由于阿花长期居住在王阿婆的房屋中不肯搬离,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主审法官陈文再次来到王阿婆的家中对案件进行回访,王阿婆拉住她的手连连表示感谢。王阿婆的亲生女儿告诉记者,在强制执行的当日,阿花提出增加补偿金额。后来,经过陈文法官的耐心调解,多次与当事双方交流,考虑到母女情分一场,王阿婆又凑借2万元给了对方,对方最终搬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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