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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医保费优惠期再次延长 8月31日前仍可办理

柳州晚报 2010-08-03 08:18 大字

□记者唐元贵通讯员罗玲晚报讯2010年7月12日至7月31日未能续缴2010年度医保费的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费优惠期从2010年7月31日延长至2010年8月31日。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了解到的信息。社保所表示,“8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到中国银行各网点办理”。

据介绍,因柳州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升级,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续缴2010年度医保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前决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医保缴费优惠期从7月12日延长至7月31日,这个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这类人员续缴2010年度医保费的问题。但截至7月31日,仍然有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及时缴费。为使参保人员按时缴纳今年的医保费,经上级部门同意,现决定:将医保缴费优惠期继续延长至8月31日,参保人员可以到中国银行各网点办理。市社保所提醒参保人员,在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续缴保费的,仍可享受降低10%费率的优惠,即综合险缴纳1388.4元 、住院险缴纳626.4元

(均含大额医疗保险费)。6月22

日前已处于欠费停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优惠。

此外,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退休逐年缴费的退休人员,须到市社保所八楼柜台办理正常续缴费,单位职工缴纳住院附加险的到七楼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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