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实施有几难 《消法》关于新增无条件退货的条例引发柳州新闻网网友热议
□记者李华13日晚报刊登了一篇关于网络或电视购物30天内可无条件退货的规定有望出台的报道,在柳州市喜欢网购和网上开店的年轻一族中掀起了波澜。都说世上没有后悔药,那么给消费者这种“后悔权”,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对此,柳州新闻网龙城论坛等网站的网虫们纷纷表示,“新规”的实施之路还要过几大难关。
难关一:是否影响再次出售谁来界定?
《消法》 修订稿第九条新增:
对通过电话销售 、邮售 、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 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喜欢网购的市民小孔看了新规后并没表现出多大欢喜,理智的她提出质疑,规定是规定,看上去很美,如果不落到实处,还不是一纸空文?小孔说,她网购遭遇多次货不对版。有一次网购靴子,商家标明是皮的,结果货到后一看就知上当了,跟商家交涉几次要求退货却遭拒绝。“即便新规延长退货时间,商家不买账,坚持不退换,买家到时还不是吃哑巴亏?”网友lih223提出,后悔权”的成立还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不过,很多网购来的商品如豆浆机 、电吹风等,只有试过才晓得有没有质量问题,总不能回来就当摆设吧?如此一来,影不影响再次出售如何界定,谁来把关?到时候商家就说购买的商品妨碍他再次销售,还咋退,难道为几百块钱甚至几十块去打官司?
难关二:邮资费用谁来解决?
一网友说,如果退货容易了,那么邮资等相关费用如何解决?因
为在《消法》拟增的条款明确消费
者退货并不承担费用。如果买家不承担,意味着卖家就要为此掏钱,那卖家岂不成了冤大头?小李是柳州职业技术学校大二学生,开网店已一年多,主卖女生衣服。她说,前两天浏览网页就看到了这个消息,觉得太苛刻。首先,规定30天内退货,时间太久了。买家30天才把货退回,给卖家带来囤货的麻烦,如此一来,一大堆旧货物积压卖不出去,导致交易量下降,对卖家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这么久的时间,谁能保证商品是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人为破坏?其次,邮费还要卖家埋单,
这合理吗?如果每天多几个退货的,卖家挣的钱岂不都要赔在邮费上了,这样下去估计很多人要对网购望而却步了,同时快递的东西最容易损害,邮来邮去的导致损坏谁来负责?再者,如果遭遇恶意退货者,不给退货就要遭到中评甚至是差评,这对网店尤其是刚刚起步的都是致命的打击。
小李认为,国有国法,店有店规。买卖双方都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如此一来,谁来保障卖家的利益?这一看法成为多数店主讨论的焦点。
难关三:谁来约束买卖诚信?
网友小许有着多年的网购经历。她中肯地说,网上的确存在一些不讲诚信的卖家,不过有些买家也确实做得不对。二者之间如何平
衡呢?因此,对于《消法》中拟出台的新条款,她认为要想可行,关键还是有一条款或制度对双方进行约束,达到公平交易。
一网友也发帖说,完善《消
法》制度是必要的,但还是应该加强监管,没有人监管等于还是“废止”。只愿新条款能维护好买卖两家的合法权益。此外,管理部门要加大打假力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多方位严格的监控,因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是保护商家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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