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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涨价属违法行为” —— 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副司长陈志江通气会原声

柳州晚报 2010-03-31 11:09 大字

   “物价部门依法查处上述案件,旨在提醒全国经营者,在根据生产成本变化调整商品售价时,应注意学习并遵守相关价格法规。”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南宁、柳州部分米粉生产企业集体商议联合涨价属于典型的价格串通案件,是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 —在初步确定米粉集体涨价涉嫌价格串通后,南宁、柳州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错误,并制定了稳定米粉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应急 预案。两市米粉市场价格很快回调至涨价前水平。

—— —米粉在当地是生活必需品,是居民一天吃两顿的主食。企业有权依法根据生产成本变化情况调整产品售价,但与其他企业串通涨价属于违法行为。

—— —南宁、柳州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调查表明,阙之和与南宁市17家米粉生产厂家2次召开会议,商讨联营、整合和涨价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于2010年1月1日 起联合涨价。南宁米粉涨价后,柳州市部分米粉厂主动与阙之和联系,先后3次召开会议商讨联合涨价问题。

—— — 阙之和与柳州兄弟等米粉厂负责人通过利诱、胁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产厂家施加压力,最终15家米粉厂达成联合涨价及利润分成协议。上述涨价行为违反

了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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