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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墓打分看服务质量 柳州市强力整顿经营性公墓,推出殡葬服务优质月活动

柳州晚报 2010-04-01 09:08 大字

骨灰寄存从传统的敞开货架式升级为封闭铁柜式,不仅美观,容积率也更高[ 核心提示]

3月3日至4日,市民政局对全市4家经营性公墓进行了综合检查,拉开了清理整顿经营性公墓,在殡葬行业开展“民政建设规范年”和殡葬服务优质月的序幕。在各单位自检自评的基础上,检查组重点从公墓的“整体规划”、“基础建设”、“美化绿化”、“经营管理”、“建章立制”“文明服务”等6方面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检查和评分。

从得分情况可看出,各经营性公墓总体情况良莠不齐,除西山公墓外,其余3家公墓都有不足之处需要整改。

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骨灰处理的一种过渡形 式,公墓建设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全市经营性公墓也达到了4家。这些公墓对于满足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推动柳州市殡葬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全国有些公墓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公墓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不但不服务于殡葬改革,不倡导丧事简办,反而大 量浪费土地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给公墓管理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影响较坏。总结起来,就是非法公墓和合法公墓中的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达到公墓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公墓问题引人关注

所谓非法公墓,就是没有取得公墓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开发经营的公墓。据了解,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周边地区非法公墓问题相当突出。非法公墓的数量虽然不大,但影响却很大,如不治理就会泛滥成灾。

一些合法公墓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问题也较为突出:一是超标准建墓问题。在依法批建的公墓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超标准建墓。国办发[1998]2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一规定却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有些公墓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超面积建墓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浪费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将助长大操大办的不良丧葬风气,背离殡葬改革的方向。建大墓的问题远远没有引起个别公墓法人代表的重视,治理任务依然很重。二是违规销售问题。违规销售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以投资为目的的炒买炒卖。有些人把墓位或骨灰格位作为一项投资炒买炒卖,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二是虚假宣传。有些公墓为了自己的私利,歪曲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搞文字游戏,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开脱。比如,国办发

【1998】25号文件规定,墓穴占地

不得超过1平方米,使用周期一般为20年;而某些公墓就说安葬的骨灰盒所占墓穴面积远远不够1平方米,宣传墓穴是永久性墓地,混淆墓穴概念和标准。三是预售。国家规定,出售骨灰格位或墓穴,要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而预售就是违反上述国家规定进行销售。四是不按物价部门的规定违规收费。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墓存在的这些问题,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坏了殡葬改革在群众中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已经迫在眉睫。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三条:一是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驱动,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违规建设和经营,赚取不当利益。二是监管工作不力,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的公墓违规建设和经营缺乏监管。三是有些业主搞“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那一套。

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据了解,公墓只是现阶段骨灰处理的过渡方式,不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发展。

建立公墓,只是为了满足现阶段群众让先人“入土为安”传统思想的一种过渡方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 人指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公墓经营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认清自身的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凡是合法建设和经营的公墓,政府就会肯定 、扶持,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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