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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明明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继续审理一人当庭认可起诉书的指控

南国今报 2014-06-06 10:23 大字

6月4日,被告人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从左至右)等人在法庭上受审。 新华社发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大门。 今报记者 何书俊 摄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李佳

昨日,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明明等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继续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最后上庭的莫浩锋认可起诉书的指控。不少国发公司的退休职工表示,安明明等人受审,让他们这几年所受的委屈有了说法,期待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完成。

进展

莫浩锋称对指控无异议

昨日上午8时许,柳州市大雨倾盆,但仍有不少市民赶来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从雒容镇原林纸厂宿舍区赶来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6月4日因有事没有来现场旁听,但是看了报纸,还专门让女儿给自己的手机设置了微博,通过微博看了庭审的直播情况。

9时许,法庭内被告人家属和其他旁听人员已将旁听席坐满,当日庭审工作开始。

紧接6月4日的庭审,部分辩护律师首先对陶智梅进行了问话。之后,5名被告人中的最后一位莫浩锋被法警带至被告席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莫表示,承认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他都做了,但他称自己只是一名会计,只是在工作过程中按照上级的指导完成(起诉书指控的行为),如果法院认定他犯罪,他认罪。公诉方随即对案件的事实向莫进行了讯问,莫也一一作答。

上午11时许,对莫浩锋的讯问完毕。法官宣布将其他4名被告人也同时带至法庭。安明明首先进入法庭,旁听席中的几名家属纷纷高举手臂向其招手,安也摇手回应。案件进入庭审举证质证阶段。公诉方指出,所指控的4起贪污犯罪和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时间发生在林纸厂改制前后,公诉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先后将所有证据分为7大组一一举证。而辩护律师和5名被告人也对证据一一发表自己的意见。

傍晚6时20分许,当日庭审工作结束。今日上午8时30分,庭审继续进行,接下来是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内容,本报将持续关注。

期待

退休职工有3个愿望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位于柳州市雒容镇的国发公司厂区,厂区大门“APP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鎏金大字依然醒目。

记者刚一进大门,就见在一张鲜红的“喜报”前,聚集着不少国发公司和原林纸厂的职工。记者看到上面的内容为:获知安明明等被告人要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职工代表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知大家,希望大家前往旁听。

“4年了,我们总算舒了一口气!”1980年进厂的职工陈老伯告诉记者,2010年,当得知安明明将原林纸厂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职工宿舍)变更到其自己控股的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并已领取了14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后,大家都十分吃惊,第一反应就是倍感委屈。陈告诉记者,从1996年开始,职工宿舍就由职工们交纳集资费来居住了;之后,安明明还告知他们说,集资费可以作为购房款,将来有机会会将房子卖给大家;但是拆迁补偿款被安明明一领,房子(卖给职工)的事就成了泡影,而安也只同意在收取每年5%的折旧费后将剩余集资费返还(给职工);从此,缴纳过集资费的职工们与安明明等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开始爆发。

退休职工朱老伯告诉记者,2010年5月,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职工们还到自治区相关部门上访过,当时有关部门答复大家耐心等待。现在安明明受审,大家觉得虽然时间过去了4年,但没有白等。朱称,现在职工们有3个愿望:1.希望法院公正审判安明明等人的案件;2.去年12月大家已经与政府签订了购房合同,将集体宿舍买到自己手中,但是还没有得房产证,希望早日得到房产证;3.大家关心原本属于林纸厂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厂区附近的部分酒店和土地,一直都是有收益的,其中酒店很多职工都有股份,大家希望得到应有的收益。

在职工宿舍的一旁是生产区,此时,生产区大门紧锁。据门卫室的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国林公司成为外企后,职工们的月收入有了提高,但是好景不长,2011年,公司便宣布停工,员工领取补偿金后纷纷“下岗”。现在,这里只有部分员工留守负责看管生产设备。

【链接】

5名被告人的身份

安明明,男,195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兼广西林业造纸厂厂长(2005年3月26日,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同意安明明辞去公务员职务,不保留副厅级),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西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冼惠英,女,1965年12月20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原广西林业造纸厂总工程师、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其辉,男,195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

陶智梅,女,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会计师。原广西林业造纸厂财务处副处长、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莫浩锋,男,197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会计师。原广西林业造纸厂财务处会计、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

安明明、冼惠英、陶智梅、莫浩锋等4人,因涉嫌贪污罪,先后于2013年1月15日、16日经柳州市检察院决定并由柳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月31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1日由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郭其辉因涉嫌贪污罪,于2013年4月8日经柳州市检察院决定并由柳州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1

林纸厂的演变之路

1971年

广西林业造纸厂(以下简称“林纸厂”)成立,性质为国有企业。

1995年

林纸厂、北京国投公司、广西林业化工公司共同组建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安明明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冼惠英任副总经理,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任财务管理人员。

2002年

林纸厂开始改制,当时,安明明担任厂长,冼惠英任总工程师,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担任财务管理人员。

2003年3月

林纸厂改制成立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公司”),性质为民营公司,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均为该公司股东,并持绝大部分股份;安明明担任过一段时间董事长、总经理,陶智梅担任财务经理。

2003年

国林公司收购广西林业化工公司持有的国发公司股份。

2006年8月

未经自治区林业厅许可,安明明指派黄某及郭其辉利用原林纸厂改制资料,向鹿寨县房地产管理所及有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将坐落于原林纸厂生活区内的11栋职工宿舍、招待所以及生活区河提防护工程、生活区绿化工程、生活区道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由林纸厂变更到国林公司名下,并将上述资产的拆迁补偿款1400多万元领取划拨至该公司账面上。

2006年9月

国林公司收购北京国投公司所持有的国发公司股份。

2006年9月

国林公司将持有的100%国发公司股份出售给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国发公司成为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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