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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明明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庭审昨晚结束两女被告人落泪 郭其辉被认是自首

南国今报 2014-06-07 10:22 大字

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在庭审现场。今报记者卿要林 摄

◎庭审直击

今报记者何书俊

经过三天庭审,安明明等5人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于昨晚8时23分结束。庭审中,公诉方指控5人犯罪并给出相应量刑意见。而在最后陈述阶段,冼惠英、陶智梅先后落泪,郭其辉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公诉方给予认可。

公诉方强调罪名成立

昨日的庭审紧接前一日举证质证阶段进行。

上午的庭审仍然围绕各类证据展开,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作为证人,到庭作证,并接受各方对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质证。

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首先在法庭辩论阶段中提出自己的定罪意见。公诉方认为,本案涉及到的贪污犯罪均是发生在国企改制的过程当中,安明明等人均系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为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共同采取了骗取、侵吞的手段大肆进行贪污,具体表现为:在改制过程中,或强行冲销应付账款,或隐瞒已增值的国有资产,或虚列成本费用降低净资产,或骗取产权登记侵吞补偿款,贪污手段多样,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流失,也极大地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廉洁性。

公诉方认为,尽管安明明等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无罪辩解,部分被告人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并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安明明等5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贪污罪。此外,安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公款的使用权不能擅自挪作他用,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注册私营公司而挪用公款进行验资,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诉方认为,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在共同作案过程中作用不同,其中,安明明、冼惠英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应当对其参与的所有犯罪负责;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具体实施和领导其他财务人员具体实施的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在量刑方面,公诉方提出:对安明明、冼惠英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安明明始终自认清白

面对公诉方指控自己犯数罪,安明明表示自己是清白的,并要求其辩护律师为其作辩护意见。

冼惠英则称,她对公诉方指控其是主犯、领导者这一点强烈反对。她认为,指控中的很多事情她都没有参与,最主要的一点,她是总工程师的职务,干的是技术不是财务,她没有财务知识,由于公司的管理体制,她也没有权利管财务。她认为,把她认定为主犯不妥当。

郭其辉称,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认为他有罪,他就认罪。

陶智梅称,她没有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也没有故意贪污公款,不应构成犯罪。

莫浩锋称,他只是一个做账的会计,他并没有贪污国有资产的想法,如果法院认定他有罪,他认罪。

辩护人多做无罪辩护

根据安明明等5人的要求,他们的辩护人提出了各自的辩护意见。其中,除郭其辉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有罪辩护外,其他4名被告人的律师均作无罪辩护。

郭其辉的辩护律师认为,他对公诉方认为郭是从犯表示认同;同时强调,郭有自首情节,并且主动承认相关犯罪事实,如果法院认定郭构成犯罪,应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方认可郭有自首情节。

安明明的辩护律师认为,安并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表示,在所有的案件事实中,安都没有主观故意贪污的意思,也从未指示财物人员故意隐瞒公司的相关财产评估资料;案件中出现的违规调整账目的情况,并不是实际资产的变化,也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此外,安早已脱离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判处安无罪。

冼惠英的辩护律师认为冼也不构成犯罪,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冼担任广西国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没有任何有效任命文件,而冼只是总工程师,冼仅仅是协助总经理安排布置工作,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

陶智梅、莫浩锋的辩护律师也均表示,公诉方指控陶、莫两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们均没有主观故意贪污,也没有任何贪污合谋,都是履行财物人员和会计的工作职责,不应构成犯罪。

两女被告人当庭落泪

昨晚7时50分,庭审工作接近尾声,审判长宣布由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由于庭审时间过长,法官提醒各位被告人可以坐着作最后陈述。

安明明称,他工作几十年,经手过上百亿资产,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经济错误,他相信党,相信法律的公正,他自信自己是清白无辜的,相信法律会还他清白。

冼惠英称,她感谢法院给自己陈述的机会,她还是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是她有一个小小的请求,因为种种原因,她已经有两年时间没见到儿子了,希望有机会和儿子在庭审后说两句话。说到这里,冼惠英流泪不止,此时,旁听席中不少家属也忍不住落泪。

陶智梅认为,她有自首行为,如果法院认定她犯罪,她认罪,并愿意用自己在鹿寨县国林公司的股份赔偿国家损失。随后,陶哭着说,自己被逮捕后,家人一直瞒着老父亲,说她去外地工作了,但老父亲一直在追问她的下落。她希望有机会能在庭审后给父亲打个电话,告诉父亲她还活着,虽然她是个不孝的女儿,但是她希望父亲能够安享晚年。

莫浩锋称,他很后悔,如果法院认定他犯罪,他认罪,并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莫称,以前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自从他被羁押到看守所,家里的重担全部压在妻子一人身上,他觉得对不起妻子。说到这里,旁听席中,莫的妻子也已经是热泪盈眶。

郭其辉在最后陈述中称,他认罪,并希望法院能够念其是自首,从轻处罚。

昨晚8时23分,持续3天的庭审工作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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