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卖错学区房?购房者要求全额退回认购金遇曲折
鹿寨县的覃先生想通过中介在柳州市区买一套二手房,他特别提出一定要柳州市八中的学区房。几天后,中介告诉他房子找到了,覃先生和中介签订了认购委托合同书。然而,这套房子虽然是学区房,却属于柳州市二十五中的学区。覃先生想拿回5000元认购金,却遇到曲折。
此学区非彼学区
为了方便孩子在柳州市区读书,覃先生想购买一套属于柳州市八中的学区房。为此,他找到一家中介公司,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中介公司表示可为他找到合适的房子。果然,没过几天,中介公司打来电话,说房子已经找到了,位于屏山大道晶远花苑,面积为99平方米。于是,覃先生从鹿寨赶来,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看了房子后表示满意,便和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委托合同书》,并交纳了5000元认购金。
覃先生本以为不久后就可入住,近日,他无意中听朋友说晶远花苑并不是八中的学区房,而是二十五中的学区房,这下可让他傻了眼。于是,他立刻向柳州市八中和教育部门打听,得到的答复是该房确实不属于八中学区。昨日,记者也从柳州市二十五中得到确认,晶远花苑确实是该校的学区。
“合同里明明写得很清楚,中介需要保证该房属柳州市八中学区,否则中介要退还给我房屋认购金及中介服务费。”于是,覃先生第二天就拿着合同,要求中介公司退钱。
认购金引出纠纷
“刚开始中介公司说让我去教育局开证明,证明这个房子的确不属于八中学区,后来又说愿意退给我3000元。”覃先生说他不能接受这个处理办法。在他的坚持下,对方同意将退款追加至4500元。而覃先生表示,必须全额退回5000元认购金。
对此,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的韦锦标律师表示,既然合同内明确写明如不属于八中学区房中介将退回全款,双方也签字盖了章,就表明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内的各项规定。
而中介公司柳州市远辰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将覃先生给的认购金给了房主,房主并不愿退这笔钱。并且,公司尚未确定晶远花苑是否是八中的学区房,目前仍在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中。最后,该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如果情况确如覃先生所说,中介公司将按合同规定全款返还。
今报记者周育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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