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沈女士有回报
本报4月3日第四版刊登了《积极献血有回报》的消息,介绍鹿寨县沈女士无偿献血800毫升,得到37152元的用血费用报销。文章见报后,不少读者打电话到本报咨询办理用血偿还需要什么材料?为此记者向广西血液中心献血办了解了相关事宜。
无偿献血者及家属办理用血偿还所需材料:一 、由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无偿献血证》原件;二 、无偿献血者 、用血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三 、用血者住院或门诊结账发票原件(或加盖有医院或医保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四 、用血证明原件(医院出具的用血证明内容包括:用血者姓名 、用血品种 、数量);五 、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 、结婚证 、出生证或单位 、社区 、派出所证明,证明里需注明双方的身份证号)。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偿还不用提供第5项材料。办理用血偿还地址:羊角山路6号广西血液中心献血办公室。咨询电话:0772-
3116544。
柳州市无偿献血偿还优惠政策为:1.无偿献血者自最近一次献血起五年内,其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献全血合格总量的3倍计费给予偿还血液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献全血合格总量的2倍计费给予偿还血液费用。五年以后,按献全血总量等量计费偿还。2.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合格累计达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其本人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终生无限量得到血液费用的偿还。3.
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人份按800毫升全血计价偿还。
记者从广西血液中心了解到,去年柳州市共为815人次无偿献血者及家属偿还用血费用68.46万元,偿还用血量3440个单位(一个单位为200毫升)。
日报记者 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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