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新车还未交付故障灯全亮了
今报记者廖艳明
3月15日,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购车纠纷、销售过期食品、发布虚假广告等。
案例一交车前车辆出故障
2020年5月下旬,王先生在广西星润汽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广汽本田皓影汽车,总价26万元,已支付车款24万元。
当年5月26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一家贴膜店给车贴完膜后便开车去接王先生,谁想开到半路时转向系统出现问题,仪表盘故障灯全部亮起,回店调试仍未能解决问题。第二天,该公司将车送至燎原路的广汽本田4S店检修,结果显示贴膜进水导致故障。
王先生认为,尚未交付车辆就出现故障,销售公司应该为此担责,并要求退款。该销售公司则要求他先提车再退款。双方协商不下,王先生投诉至柳江区市场监管局。
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扣除王先生未交的购车税款2万余元,退还购车款22.3万余元。
执法人员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消费者购买的家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视不同情况,可要求商家履行退货、更换、修理义务。
案例二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卖鸟笼
柳州市壮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开设“广西壮仔鸟笼厂企业店”销售鸟笼。执法人员检查发现,2020年9月2日至9月22日期间,网店上发布有“壮仔鸟笼品牌直供……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广告,然而该公司并未能提供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证明材料。
对于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4800元。
执法人员称,广告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刺激消费,树立品牌效应。虚假广告,则降低了可信度,导致消费者对广告产生信任危机,从而影响购买力。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应当认真核对广告内容,杜绝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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