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杀女”案罪犯韦乐被执行死刑
柳州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韦乐执行死刑。
2018年10月30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乐故意杀人一案。经审理查明:韦乐认为其同居女友好赌且疏于照顾二人所生的孩子,为报复泄愤,韦乐遂大肆通过网络和信用卡借款用于赌博,在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不断追债后,韦乐担心其因债务问题被判刑后女儿无人照料,逐渐产生杀害两个女儿的想法。2018年6月3日14时许,韦乐以游玩为由将两个女儿骗至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某废弃石屋处,利用两个女儿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用双手分别扼住二人颈部致二人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将二人尸体藏匿。二被害人死亡时年仅6岁和4岁。之后,韦乐编造谎言欺骗四处搜寻被害人的亲属和村民等。同年6月7日,韦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次日如实供述了杀害两亲生女儿的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找到被其藏匿的尸体。
同年12月13日,柳州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2019年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作出同意一审判决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韦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韦乐因家庭矛盾问题而蓄意杀害自己无辜的幼女,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致二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韦乐的死刑裁定。
柳州中院在执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黄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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