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9万余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 柳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一审获刑3年6个月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涉嫌受贿罪一案(晚报曾报道过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韦炳密累计受贿39万余元,罪名成立,获刑3年6个月。
韦炳密于2013年7月起担任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案发前系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归案后,韦炳密除了交代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张加爱、覃春团贿赂外,还主动供述了另外8起受贿事实。此外,其退赃31.24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期间,韦炳密利用担任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2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花销。行贿人既有张加爱、覃春团及其团伙成员,也有矿老板、木材商、烟花爆竹经销商。
其中,2014年8月,柳江县国土资源局与柳江县公安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开展联合打击。在执法过程中,韦炳密接受叶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时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成打招呼,对叶某非法开采的矿石不作扣押处理提供帮助,致使叶某将非法开采的矿石销售获利。叶某为表示感谢,于同年9月在拉堡镇某洗浴中心送给韦炳密现金4万元。
2016年8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覃春团的请托,帮助收赃人员免予处罚。覃春团为表示感谢,于同年9月送给韦炳密现金1万元。2017年2月,韦炳密接受张加爱团伙成员韦海露的请托,收受韦海露现金8万元,为毒品罪犯覃征高打听案情、从轻处理提供帮助。在得知不能帮覃征高从轻处罚后,韦炳密在其办公室将上述8万元现金退还给了韦海露。同年6月至11月期间,韦炳密分两次向张加爱、覃春团索要价值6.246万元的混凝土。同年9月,他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赌人员减轻处罚提供帮助。
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炳密3年6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20万元;随案移送的31.246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法院还判令向行贿人韦海露继续追缴8万元涉案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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