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共享旅游”30天钱就翻倍? 71名参与人损失230万元

南国今报 2020-04-29 14:02 大字

今报记者钟华

将6500元投入所谓的“共享旅游”项目,30天后连本带利就能得到1.3万元的回报。这样的“好事”吸引了71名参与者投入大量资金,结果造成的损失超过230万元。4月28日记者获悉,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已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男子赵某斌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非法吸收71人252万元

今年45岁的赵某斌,南丹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柳州市柳江区。2013年以来,赵某斌分别因故意殴打他人、出售淫秽光碟、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他因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8月24日被逮捕。

柳北法院通过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赵某斌在柳州市以投资旅游业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年12月19日,为了更便捷的筹集资金,他注册成立了广西巅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巅皇公司),自己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所在地为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

赵某斌在柳州市广场路地王国际财富中心为巅皇公司租用了办公场所,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核准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影视拍摄、共享旅游、理财产品的名义,许诺以介绍费、分红作为高额回报,通过张贴宣传单、发布微信群消息、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资款。

截至案发前,赵某斌通过上述方式,向陈某、覃某等71人吸收投资款共计252万余元,这些钱都由赵某斌控制和支配,主要用于巅皇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支、员工工资、投资者分红及赵某斌的个人支出等。赵某斌以分红的形式向投资者们返还了22万余元,尚有230万余元未归还。

2018年7月20日,赵某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许诺30天投资款翻倍

在庭审时,赵某斌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相关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

赵某斌供述,2017年12月巅皇公司成立后,他对外宣传公司是做“共享旅游”项目的,有人来咨询项目时,赵某斌和公司员工就向来人承诺:只要投资6500元,30天就可以连本带息得到1.3万元的回报;投资者投入的金额可以是6500元的倍数,所获回报都是按投资额的两倍来计算。

赵某斌还向到公司来的人宣传,投资者只要交了钱就是公司股东,可以得到分红;股东可以通过介绍10名投资者加入,晋升为公司的总经理,完成50万元业务量的总经理还能成为董事长;介绍新的投资者加入项目,还可以获得所有这些新投资者投资金额的10%作为介绍费。

赵某斌许诺的介绍费、分红等高额回报,吸引了许多人将钱投入其中。

领刑还要退赔2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核准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71人吸收资金达252万余元,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柳北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赵某斌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230万余元。

法院宣判后赵某斌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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