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原柳江县农机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韦祖用一审领刑3年

南国今报 2020-05-06 13:56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原柳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原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韦祖用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韦祖用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查,韦祖用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受贿35万元。

今年54岁的韦祖用从2005年9月开始担任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2012年4月,他被任命为柳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同年11月任柳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后于2016年11月被免职。

2018年11月,韦祖用接到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监察机关接受调查,后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调查过程中,韦祖用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一起其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30万元的另一起犯罪事实。之后,韦祖用退回赃款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8年的一起伤害案中,韦祖用利用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居中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事后,伤人者为感谢韦祖用,委托中间人送现金10万元给韦祖用。中间人私下截留5万元后,将剩余的5万元现金交给韦祖用。韦祖用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还查明,2014年6月,柳州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一公司”)中标柳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柳江县农机供应公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正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为得到时任柳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韦祖用的关照,在柳江县拉堡镇兴柳路某处给予韦祖用现金30万元。韦祖用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祖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韦祖用经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归案以后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于是,鱼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韦祖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3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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