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职务犯罪案件 三被告分别被判处4年至5年6个月不等徒刑

南国今报 2019-10-31 15:41 大字

宣判现场。通讯员周敏华 摄

今报柳州讯(今报记者王缉宁通讯员周敏华)10月30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江法院)对三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蒋东华、韦毅、韦国敏分别被判处4年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柳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与此次旁听。

据柳江法院通报,2014年至2019年2月,蒋东华在担任原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柳江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或其他相关事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2万余元,个人实际受贿所得14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蒋东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柳江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另一起职务犯罪案的“主角”是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韦毅。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韦毅在该登记中心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5万余元,个人实际受贿所得10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韦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柳江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第三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人是原柳江县拉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韦国敏。2014年至2017年,韦国敏与时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土地登记业务,与蒋东华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112万元,韦国敏分得5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韦国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柳江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柳江法院此次集中宣判职务犯罪案,是打击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又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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