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职务犯罪案集中宣判 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蒋东华等3人因受贿罪获刑

柳州晚报 2019-10-31 09:25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周敏华

晚报讯 昨日上午,柳江区人民法院对3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蒋东华、该中心原初审员韦毅以及柳江区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原站长韦国敏3人因犯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4年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今年2月期间,蒋东华在担任原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柳江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或其他相关事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2万余元,其个人实际受贿所得140万余元。

2014年至2017年期间,韦国敏在柳江县拉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与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土地登记业务,与蒋东华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112万元。其中,韦国敏本人分得51万元。

2016年9月至今年5月期间,韦毅在担任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5万余元,其个人实际受贿所得108万余元。

据悉,除了42岁的蒋东华来自南宁市宾阳县外,40岁的韦毅和46岁的韦国敏均是柳州本地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东华、韦毅、韦国敏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根据他们3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蒋东华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韦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韦国敏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对他们3人所退还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其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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