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货车装废铁 老妪贪便宜勾铁引发争执致伤残,惹祸司机担责四成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超)年过七旬的老妪覃某在柳江县柳堡路某配件厂附近拾荒,恰逢司机曹某驾驶一辆货车为该配件厂装卸废铁。因贪小便宜,覃用带有磁铁的木条勾取散落在地上的废铁,曹某上前驱赶,双方发生争执,导致覃左眼伤残。日前,柳江县法院审结该案,因覃某本身存在过错,曹某承担40%民事赔偿责任,某配件厂及厂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6月22日下午1时许,家住基隆开发区的覃某到位于柳堡路上的柳江县某配件厂附近拾捡垃圾。当时,司机曹某正在该配件厂将废铁装车,发现覃某正用一头绑有磁铁的木棍勾取废铁皮,曹某遂上前制止并要求其离开。然而,老人十分倔强,仍然继续勾取废铁,曹某见状便用手拉住覃某勾住废铁皮的木棍。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覃某倒地,头部和眼部撞到货车尾部铁护栏,造成眼睛受伤。
覃某的家人将老人送到当地医院治疗,随后又转至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覃某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出院后,覃某于同年9月28日进行伤残鉴定,得到的结论是八级伤残。事后,覃及家属多次找曹某、某配件厂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对方均拒绝。2012年9月,曹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柳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12月,柳江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曹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拘役五个月。
今年2月21日,覃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曹某、某配件厂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8.5万余元。
柳江县法院一审认为,覃某到某配件厂附近拾捡垃圾,发现该厂将废铁皮装车时,因贪小便宜而勾取废铁皮;被告曹某发现,制止并要求离开未果后,遂夺取覃某手中的木棍,双方相互拉扯,造成覃眼部受到重伤。因此,曹某对覃某的身体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该事情的发生是由覃某引起,其具有重大的过错,可减轻曹某的民事责任。该案发生在被告某配件厂内,曹某系受雇于该厂的员工,故某配件厂、厂长龙某应对被告曹某的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本案,覃某应承担60%的民事责任,曹某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曹某赔偿覃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万余元中的40%即2.8万余元,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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