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受伤4指残 单位赔偿9万9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莫俊玲)“莫法官,我拿到钱了。”6月18日,柳江县居民练某一拿到9.9万元赔偿款,就给主办法官打来电话。原来,一年多前,练某在工作中左手受伤,4根手指伤残,因与单位协商赔偿时产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倾力调解,如今终于达成和解。
2012年1月29日,练某到柳江县某配件厂工作。2月29日,练在工作中受伤,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7级,并建议其安装国产普及型辅助器具。之后,练某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进行假肢安装鉴定,康复中心于2012年9月17日出具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证明书的处理意见:安装每个硅胶美容假指价格为980元,设计使用寿命为3年,伤残辅助器具配置年限从致残之日起到我国人均寿命70岁,即练某需要安装12次。之后,因与单位就工伤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练某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找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一是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练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7008元,7008元当中是否应扣除在练某治疗期间单位支付给其的1000元;二是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练某12次安装4根残指硅胶美容手指费47040元。法官分别与当事人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为调解做好铺垫工作。庭审中,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单位一次性支付练某13个月伤残补助金、14个月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初次安装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等4根残指的费用等共计9.9万元,以后练某的残指安装费用均自行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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