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违规受伤 企业仍需担责
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菁)工人工作期间违规操作,被电锯割伤右脚后向雇佣企业索赔。昨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企业支付受伤工人覃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近3万元。
2011年6月23日,覃某在柳江县某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因违反操作规定被电锯锯伤了右脚,被送至柳州市工人医院治疗。伤愈后,经劳动人力资源部门鉴定为十级工伤。经过柳江县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工厂应支付给覃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3.5万元。工厂不服裁决,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且是覃某故意违章操作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工厂不应担责,遂起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
今年1月14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虽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覃某在原告厂内工作中受伤后,原告不仅为被告支付了因本次事故伤害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原告还作为申请人为被告出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可见,原告当时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是认可的。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即只要劳动者不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在工作过程中因过失或其他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柳江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2
新闻推荐
咨询华腾新世纪基隆小区贷款18978055003泰吉房产一房多贷、房产抵押1%、当天放款,垫资解押中介费1%,银行利息49元代理咨询基隆靓房门面私房基隆可门面2层占地175㎡售110万13768666798110㎡3房2楼...
柳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柳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