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驾车撞伤六旬汉残疾小伙赔不起法官耐心释法,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南国今报 2013-03-24 18:26 大字

■调解故事

柳江讯 六旬老人韦某遭遇车祸落得十级伤残,而肇事司机是一名身患残疾、经济困难的20多岁男子。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无奈诉至法院。柳江县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于3月20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5月8日下午1时许,残疾男青年阿建(化名)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柳江县三都镇某路段时,车辆头部与六旬老汉韦某发生碰撞,韦某倒地受伤。经交警认定,阿建负事故全部责任,韦某无责任。

韦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检查和住院治疗。后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韦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损伤腰椎,构成十级伤残。阿建和父亲均系残疾人,母亲年迈又患重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2012年12月25日,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8万元。

今年2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当庭主持双方调解。法庭上,双方对伤残鉴定以及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分歧较大,阿建还当庭提出,由于家庭经济已十分困难,自己暂时无力赔偿,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考虑到案情特殊,此时作出判决不利于矛盾解决,被告阿建更是难以履行赔偿义务,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又多次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详细分析案情,耐心解释法律规定。

经法官多次调解,韦某考虑到阿建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十分困难,主动表示可以减少赔偿数额和延缓赔偿期限。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3月20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阿建于今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韦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6000元,韦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宋成洲 莫俊玲)

新闻推荐

刮坏非法牌司机只能赔现金?律师指出,收费站无权要求司机只选择支付现金赔偿

图为柳邕收费站收费亭上未经审批的被刮坏的户外广告。今报记者王缉宁摄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王缉宁)3月22日,一辆货车经过柳州市柳邕收费站时,不小心将安装在收费站岗亭上方的广告牌刮坏,...

柳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柳江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