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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坏非法牌司机只能赔现金?律师指出,收费站无权要求司机只选择支付现金赔偿

南国今报 2013-03-24 18:26 大字

图为柳邕收费站收费亭上未经审批的被刮坏的户外广告。今报记者王缉宁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 王缉宁)3月22日,一辆货车经过柳州市柳邕收费站时,不小心将安装在收费站岗亭上方的广告牌刮坏,司机被迫交1200元押金给收费站。事后,该司机得知该广告牌竟是违法发布。

当日零时左右,彭先生驾驶货车由柳江县三都镇往柳州市方向行驶。途经柳邕收费站时,车子不慎将收费站三股道岗亭上方立着的一块广告牌刮坏。经协商,彭不得不交了1200元押金,并留下相关证照复印件给收费站,才得以离开。

第二天,彭先生向收费站索要广告牌相关审批资料,但对方没有提供。于是,彭先后向12345政府热线及12315工商申诉举报热线举报。不久,柳江县工商局答复:设在柳邕收费站收费亭上的几块广告牌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属违法发布。

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就此事来到柳邕收费站采访。其副站长李玉萍介绍,当天凌晨,彭先生驾车刮坏广告牌后,提出自己出钱修复损坏的广告牌。考虑到收费站内的设施都是公共设施,不方便由个人进场修补,工作人员拒绝了。最后经协商,彭交了1200元作为赔偿押金。

李玉萍称,该广告牌是城投公司出租给柳州市广源广告公司负责管理的,他们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随后,记者与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称自己正出差在外,具体情况要到下周一才能知道。

广告发布是属地管理,记者随后采访了柳江县住房和建设局(下简称住建局)村镇股负责人得知,柳邕收费站收费岗亭上设置的广告牌并未经过他们审批。当天下午,柳江县工商局前往实地检查,证实收费站广告内容属未经登记非法发布,遂决定立案调查。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介绍,由于彭先生驾车损坏广告牌的事实清楚,他需要赔偿物品本身的损失。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修理、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柳邕收费站无权要求彭先生只选择支付现金赔偿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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