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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棵风景树遭供电所“腰斩”农户质疑未提前通知,供电所称按规定执行

南国今报 2016-08-05 08:35 大字

韦保庆家的百余棵火焰木被连片拦腰砍断,损失近5万元。 受访者供图

今报记者黄远来

“待售的百余棵澳洲火焰木,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供电所成片拦腰砍断,损失惨重。”近日,柳城县寨隆镇寨梧屯村民韦保庆向今报热线反映,他们家待售的110多棵澳洲火焰木被寨隆镇供电所砍伐,造成损失5万多元。对于砍树行为,寨隆镇供电所回应称是因为树木妨碍高压线运行安全,砍树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就韦保庆反映的情况,供电所表示将与农户协商解决。

农户

砍树并未提前通知

今年64岁的韦保庆称,因为家境贫困,2012年春季,他将家里几亩地由种甘蔗转为种植经济价值更高的风景树,引进了洋紫荆、高山榕、小叶榕、澳洲火焰木等,其中澳洲火焰木种植了2亩,共700棵。

经过几年的打理,大部分的澳洲火焰木已经逐渐长至市场需求的尺寸,其中有五六十棵已经有买主下了订单。

韦保庆的大儿子韦志刚称,7月28日,他发现地里的110多棵澳洲火焰木已被成片拦腰砍断,只剩下2米左右高的树干在地里。韦志刚经过查问,了解到是寨隆镇供电所砍伐的,原因是这些树木对上方的10KV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

树木突然被砍,这让让韦保庆一家心疼不已。韦志刚质疑供电所并未提前通知,粗暴施工。韦志刚称,这样一砍,让他们损失了近5万元。

供电所

将与农户进一步协商

8月3日,就韦保庆反映的树木被砍一事,记者联系了柳城县供电公司以及寨隆镇供电所,他们均表示将就砍树一事进一步与农户协商。

寨隆镇供电所韦所长称,因为韦保庆地里的火焰木长得越来越高,已经威胁到了上方10KV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所以供电所根据《电力法》规定进行了砍伐。

而对于供电部门未提前告知的质疑,韦所长称,在砍伐前供电所联系了寨隆屯的小组长,让其告知韦保庆砍树事宜,并让其做好相关准备。不过当该小组长去到韦保庆家时,韦不在家,于是该小组长就通知了韦保庆的妻子。韦所长还称,他们之前与林业部门沟通过,根据《电力法》,妨碍电力安全的树木供电部门可先行处置,不用提前申办相关手续。

不过,韦所长表示,根据韦保庆一家的实际情况,等过几天供电所忙完抗台风工作后,将在寨隆镇政府的协调下与其进一步协商。

律师

砍伐前应通知农户及时处理

供电所砍伐树木是否符合《森林法》有关规定?昨日记者联系了柳城县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据其介绍,根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以销售为目的砍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应该按照程序向林业部门申请。“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供电所有权对线路进行维护并对影响线路的树木进行砍伐。供电所砍伐林木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也不是无端毁林,只是依职权进行线路维护。根据电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供电部门遇到树木妨害电力运行安全的紧急情况,电力部门可以先处理,并在砍伐后的30天内到林业部门报备。”该负责人解释称。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李发翔律师认为,供电所根据《电力法》规定对妨害电力安全的树木进行砍伐无可厚非,但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三十五条:已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行道树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树木产权人协商修剪,协商不成的,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在砍伐前未通知农户进行移植或者修剪处理,导致农户受到损失,根据《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供电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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