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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邻居告状 夺棍打断手脚七旬老汉伤人获刑

南国今报 2015-07-13 10:59 大字

今报柳城讯(记者王剑)邻里之间存在纠纷,可以诉诸法律寻求解决,柳城县大埔镇田垌村村民韦甲就是这么做的。为此,邻居韦乙十分恼火,他不但上门叫骂引发争执,还将韦甲手脚打成骨折。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向被害人韦甲赔偿经济损失38950.71元。

2014年11月17日晚10时许,柳城县大埔镇田垌村发生一起暴力伤人案,52岁的村民韦甲在与71岁邻居韦乙争执中,被对方用木棍打伤双手、双腿。事发后,经该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法医鉴定,韦甲的损伤情况为左侧尺桡骨双骨折、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双侧胫骨骨折,共5处骨折,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今年1月13日,韦乙因涉嫌犯罪,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前不久,此案经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韦甲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于近日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乙与被害人韦甲因土地纠纷存在矛盾,韦甲为此曾向法院起诉。2014年11月17日晚,韦乙来到韦甲住处门外叫骂,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并迅速演变成为持械打斗。

韦乙称,当时韦甲拿了一根木棍出来,并且先在他的腿上打了一下,然后他转身往回跑,韦甲仍在身后紧追不放。不过“剧情”很快逆转:韦乙跑到自己住处门口时,转身抢过韦甲手上那根棍棒,并朝对方身上猛打几棍。韦甲随即跌倒在地,但韦乙并未就此收手。他说,自己当时越想越气,所以看到韦甲身体哪里在动,他就举起棍棒打哪里,直到韦甲双手、双腿动弹不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韦乙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韦甲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上述款项包括医疗费16120.63元、误工费10777.34元、护理人员误工费4752.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1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8950.71元,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柳城县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刑法、民法及相关解释、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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