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路上,不该有塔吊和牌相关部门支招如何快速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今报记者钟华 谢永辉 策划统筹:毛梓林
核心提示
2014年即将过去,每年年底,总会有民工在回家过年之前,遇到讨薪烦恼。面对老板欠薪,不时有人采取过激的办法讨薪。原本是合法的诉求,结果却因过激的举动,演变成违法行为。据悉,老板恶意欠薪要入刑,民工讨薪也有绿色通道。遇到老板欠薪怎么办?今报为你解读相关政策,并请有关部门支招。
过激讨薪大多违法
昨日今报第5版报道了两起“高空讨薪”事件:男子荣某以讨薪为由,爬上柳州市滨江东路某建筑工地的塔吊闹腾了一个多小时,换来了5日的行政拘留;工头梁某带着两名工人爬上古亭大道旁20多米高的户外广告牌,追讨用以支付工人工资的3万元多元工程款。公安、消防、120急救、劳动监察等部门的60多名工作人员,苦劝6个小时才把他们劝了下来。
昨日下午,从公安机关传来最新消息:工头梁某和另外登高讨薪的两名工人兰某和曹某,都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负责调查处理14日攀爬户外广告牌讨薪案件的民警说,梁某等3人“高空讨薪”的过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他们在古亭大道路边20多米高的户外广告牌上悬挂条幅、抛撒冥纸,吸引了不少不明真相的路人围观,对道路的正常通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而且这种不良影响持续长达6个小时,公安机关不得不派出大量警力在现场疏导交通,劝导路人,以维持基本通行秩序。
新城派出所教导员黄海东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派出所处置类似的以过激行为讨薪事件大约有10起。这些人采取的手段多样,包括在欠薪单位办公室吵闹,锁上欠薪单位大门,拉下欠薪单位或相关建设工地的电闸等。
黄海东说,其实,这些过激行为都已构成违法,属于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只不过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一些违法情节轻微的,或因民警到场劝解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通常只是给予警告或免予处罚。然而,像梁某等3人严重影响交通的,或攀爬塔吊、拉断电闸等影响工作秩序和工程进度,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
“非常手段”难达目的
参与处置多起过激讨薪事件后,黄海东总结说:“采取这类非正常手段讨薪,通常难达目的。”以梁某等3人攀爬户外广告牌讨薪为例,他们并没有从此次事件中得到好处。虽然,在他们“居高临下”的要挟下,拖欠工程款的度假山庄老板按照他们的要求,带着款项来到了现场,出租钢管的老板也按要求赶来,但他们从广告牌爬下来后,并没有拿到一分钱。因为他们要被处以行政拘留,度假山庄的老板只答应他们:等他们从拘留所里出来后,再跟他们坐下来协商解决欠款纠纷。如果他们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许能更快取得“战果”。
既然通过正规渠道,能更高效地解决欠薪问题,农民工们为什么不走这条“正道”呢?黄海东觉得,梁某等人的“高空讨薪”事件,也很有代表性。因工程建设方度假山庄没有如约支付工程尾款,工头梁某没有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遇到如此困境,他没有向任何部门求助,也没有想到采用诉讼等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只因他听说度假山庄的老板在“上面”颇有关系,“告上去也没有用”。农民工不愿采取合法手段讨薪,有不少就是因为道听途说一些事情后便信以为真,轻易便放弃了讨薪的“正途”。
恶意欠薪要入刑
今年1月15日,因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20多名农民工来到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据调查,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胡某等包工头,且未按规定造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而是直接转到包工头胡某个人账户上。当工程完结,工人们找胡某结算工资时,才发现其已携款潜逃。经核算,胡共拖欠28名农民工的工资35.8万多元。
柳城县人社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这也是柳州市首例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
今年5月,胡某被柳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现已被判刑。胡某也成为柳州市“欠薪入刑”第一人;
今年11月,拖欠19名员工7万多元工钱后外逃一年半的某车缝店女老板罗某落网,成为柳州市又一起“欠薪入刑”案。
据了解,“恶意欠薪入刑”早在2011年就写进了《刑法修正案(八)》。去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恶意欠薪入刑”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去年7月,广西高院明确广西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标准为:1.拖欠1人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2.拖欠10人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
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彭胜介绍,劳动报酬罪设立以前,对于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只能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人工资,但对“黑心”老板、包工头等个体的欠薪行为却没有任何约束力。劳动报酬罪设立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
支招如何有效维权
从上个月开始,柳州市启动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何才能快速、有效地追讨工资呢。彭胜说,最关键的还是证据问题,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关于工作量核算的,一定要和包工头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仅有口头约定,在维权时常会出现争议,从而导致权益受损。
事实上,单纯的拖欠工资行为如今已不存在,很多时候,农民工工资都和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些包工头因种种原因没有拿到工程款,发不了工人工资,就鼓动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向建筑公司追讨。针对这种情况,工人应该让包工头出具由其签字认可的欠条或结算单,一旦出现包工头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付工资时,可凭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后,如包工头仍拒付工资,可责令用人单位(建筑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至于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纠纷,与工人并没有关系。所以,劳动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完全能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大可不必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彭胜指出,只要发现单位或包工头有拖欠工资的苗头,比如工作一段时间后一直被拖欠工资,如果工头或项目负责人仍找理由拖延,就可采取匿名举报或实名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的提前介入,能够督促和减少拖欠工资的风险。
在实际检查过程中,特别是建筑行业,工资表上“乱签名”的情况还比较多:有的是由包工头一个人签多个名字,有的则是包工头以“应付检查”为由,没领到钱也让工人先签字。在签名的问题上,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实事求是,以免因为“乱签名”而导致难以维权。
彭胜表示,劳动监察部门一方面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通过劳动监察网格协查员深入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开辟追讨农民工工资“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的欠薪投诉采取简化程序、优先处理,只要能够确认欠薪事实,百分之百都能得到解决。当然,也建议劳动者不要集中到年底再扎堆来投诉,这样也会影响处理速度,投诉越早、证据越充分,讨薪越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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