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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2000多元货物只赔200多元?办理托运的顾客因无发票维权困难

南国今报 2014-07-18 09:05 大字

今报柳城讯(记者廖艳明 实习生刘丹萍 通讯员吴亚玲)柳州市柳城县梁先生,托运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机器返厂维修,不料机器在货运途中丢失了。多次协商,货运公司只答应按照快递费用的三倍赔偿,即赔偿210元。

今年初,梁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机器用于果园杀虫。因机器出现质量问题,今年5月初,梁委托柳城一家货运公司将机器寄回浙江省金华市的厂家维修,并支付运费70元。两个月后,梁接到货运公司的电话,告知托运的货物已丢失。事后,梁到该货运公司索赔,该机器原价2600元,扣除300元折旧费,另加70元运费,梁要求赔偿2370元。货运公司称,梁没有购物发票,且运输货物没有保价,只同意按快递资费的3倍,即210元给予赔偿。

柳城县工商部门接到梁先生投诉后,调查发现该货运公司没有在邮政局办理快递备案,属于货运业,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梁的购物发票丢失,缺乏有效价格证明,经调解,货运公司最终给予梁1200元损失赔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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