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逼人下跪 后又非法拘禁两民工采取过激行为讨薪被拘留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黄海东)农民工杨某和石某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于9月5日被柳州市柳东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在得知警方的处罚决定后,他们为自己追讨工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
被杨某和石头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男子姓蓝,是柳州市阳和工业园里一个建筑工地的领班。蓝平时负责给工人们派工、算工时,并从老板那里帮民工们代领工资。今年43岁的杨某来自柳城县,35岁的石某是武宣县人。今年5月,他们曾在蓝管理的工地里打工。几个月来,他们还有部分工钱没有拿到手,多次打电话催促蓝无果后,于9月4日上午10时许,来到工地找蓝追讨尚未结清的工资。由于对拖欠的工资金额存在争议,杨、石两人没有如愿领到工资,随后两人把蓝带上了一辆高顶篷,并驾车驶离了工地。
杨、石要求蓝立即支付拖欠的7000元工资,而蓝却说整个工程还有部分没有完成,老板也没有把所有工钱结清,且在蓝统计的工时中,尚未支付给杨、石两人的工资只有1500元,与两人提出的7000元存在较大的差距,是否计算有误要重新核对后才能确定。杨、石急于拿到工钱,他们顾不上与蓝某细细核对,而是驾车将蓝带到了柳太路螃蟹岭附近的一个偏僻处,逼迫蓝下跪约半个小时。两人还从地上捡起细小的树枝,抽打蓝的背部。
当日下午,杨、石两人又驾车把蓝带到了北雀路的一间宾馆客房中,要求蓝打电话筹来7000元付给他们,否则就不放他离开。蓝在拨打电话筹钱的间隙,趁杨、石两人不注意时,偷偷给工友罗某发了一条短信,在短信中写明了自己被困的宾馆名称。罗接到短信后,立即赶到新城派出所报警。下午3时许,新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将蓝某从被困宾馆客房内解救了出来,杨某和石某也被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调查取证,杨某和石某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民警提醒遭遇欠薪纠纷的民工,追讨工钱可向劳动执法部门求助,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采取违法的过激行为追讨工钱,结果往往得不偿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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