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零距离”

安徽法制报 2020-04-20 12:0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永兵记者刘超)4月2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该县南港镇落凤岗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31日15时,被告人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舒城境内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港砂石检查站附近路段,因疏于观察,碰撞到横过公路的行人陈某,致其倒地受伤,后经舒城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于同年4月2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及时拨打了110、120电话,后又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周某能自动投案,且案发后积极救助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周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新闻推荐

加紧复产促扶贫

为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舒城县城关镇凡坛村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复工复产。该村按照光伏扶贫政策,将光伏电站除去运维...

舒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舒城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