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少上菜 新人拒买单 法院:酒店打折收取费用

安徽商报 2019-09-23 01:16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舒城一对年轻夫妻在该县一酒店办婚宴,婚宴之后他们不愿意付餐费,因为他们觉得婚礼现场很混乱,酒店上错菜、少上菜,还出现了桌上是单数菜肴的情况,这让他们很生气。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舒城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陈先生与妻子因结婚事宜在舒城县城关镇春秋北路一大酒店办酒席。双方就订餐事宜进行预订,确定按每桌988元,预订32桌。

2018年3月22日,陈先生的婚礼如期在酒店举行,并请婚礼司仪主持,在婚宴开始后参加婚宴者入席就餐,但婚宴后期,陈先生发现宴席桌上菜品不尽一致,有部分桌少上菜,上菜缓慢等,于是和服务员理论,婚宴结束后结账时,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酒店要求陈先生及时支付餐费,可适当补偿,陈先生以酒店服务缺失,婚宴中少上菜、上单数,服务员态度差等为由,一直未给付餐饮费。

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酒店将陈先生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清偿婚宴招待费3万余元。

“婚宴当天本应温馨浪漫,但婚宴却因酒店管理混乱,服务缺失,严重违约,给我们及家人带来极大伤害。酒店上菜慢,各桌上菜品种不一致,使参宴人感到诧异,与服务员理论。更让人气愤的是,多桌上菜数量单数,与订餐品种不一致,使我们家人很生气,因婚宴本应双数。另外,部分服务员服务态度恶劣。婚宴混乱难堪,造成我们及家人身心伤害,因此法庭应该驳回酒店的诉请,酒店应赔偿我们精神损害。”陈先生辩称。

说法

酒店打折收取费用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按约定为陈先生提供婚宴服务,陈先生理应支付婚宴招待费用。但陈先生提出婚宴服务中酒店方出现服务严重缺失,应承担违约损失,经法院查实,酒店虽基本提供服务完毕,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少上菜、上菜品种不尽一致、服务不周到等瑕疵服务,且酒店方认可并表示可适当补偿。

因此,酒店在履行婚宴服务中不符合约定,应适当承担违约责任,以酒店承担总费用的25%为宜。近日,舒城县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夫妇给付大酒店婚宴招待费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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