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小伙非法捕捞被拘役
本报讯(陈佳记者张静)尽管明令禁止,但近年来仍有人不以为然,抱有侥幸心理,偷偷非法捕鱼。8月27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对孙某、刘某二人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刘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
2018年10月30日,舒城县公安局棠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至杭北干渠棠树小学段时,发现该处大桥下游约1000米处,河道中有死鱼漂浮于水面,并飘来浓烈的农药气味。民警意识到可能有人在此处毒鱼,随即立案调查。经大量调查走访和视频监控排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与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二人传唤到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孙某、刘某当天相约在杭北干渠棠树小学段钓鱼,因所获不多,二人便临时起意购买农药来毒鱼,作案后将农药瓶留置现场离去,没想到很快被民警查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刘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二人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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