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讨债队”覆灭记
王可海本报记者储著坤
纠集一些无业人员组成“地下讨债队”,在舒城县专门帮人强讨债务,利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索要高利贷、从中赚取高额回扣……舒城县公安局历时4个月,成功打掉以王某为首,周某、刘某、张某飞为骨干的犯罪团伙,8月23日,1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纵观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生活轨迹,可以说“违法、犯罪”在其身上如影随行:2011年4月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13年4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舒城县公安局晓天派出所行政处罚;2014年因赌博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19年3月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不学无术、长期游荡在舒城县城关镇的王某于2013年前后,受到了舒城县某担保公司的“青睐”,利用王某的“恶名”帮其讨债。为达到讨债目的,王某先后网罗了一群“雕龙画凤”、面相凶狠的皖北籍社会青年,组成“地下讨债队”,在成功帮公司讨回债务同时获取高额报酬。该团伙成员以王某为首,其他成员为骨干力量,在讨债过程中,使用各种软硬暴力对受害人形成心里摧残,以达到成功讨债目的。为此,王某等对该县居民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进行非法拘禁,并获得了巨额回报。
2012年,张某某通过本公司员工李某某向罗某先后借了约900万元的高利贷用于房地产开发,月息6分,第二年7月,张某某因资金链断裂,停止了向罗某支付利息。罗某之后无法联系上张某某,遂于2014年2月委托王某帮其要钱。王某接到“业务”后,安排“楠楠”“小涛”、张某飞等人以跟、贴、靠方式对张某某公司员工李某某进行非法拘禁,在城关镇某酒店持续数十小时,期间对李某某家人进行威胁,目的让李某某“交待”出张某某。在王某团伙找到了张某某后,立即对其非法拘禁,限制张某某人身自由,持续时长达几天,最终张某某被迫偿还了债务。王某团伙由此获利数万元。(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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