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7月30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对程建、单世留、胡勇等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要分子程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没收棍棒等犯罪工具。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等近70人旁听了宣判。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程建、单世留、胡勇、潘乐、杨勇、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及王宏(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程建为首要分子,以单世留、胡勇、潘乐、杨勇、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舒城县境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舒城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对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全部予以采纳,认定:被告人程建以市政公司为依托,与他人因材料款、借款、保证金等发生矛盾后,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程建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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