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19人涉黑,昨在法院领刑 首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

新安晚报 2019-05-16 11:30 大字

本报讯昨天上午,舒城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方林生、董海忠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首犯方林生获刑二十四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方林生成立多家商贸公司,以经营建筑材料为名,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手段获取资金,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先后纠集他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强势地位,至2013年底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继续从事高利放贷活动。方林生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董海忠、王泉、束传才、曾宪军、钟诵宝、胡祥、潘勇、卫军、金磊为骨干成员,杨贵华、时宗宝、刘宗涛、顾波、余宏文、周楠楠、朱加波、陈轶、王伟为一般成员。

昨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林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海忠、王泉、束传才、曾宪军、钟诵宝等18人十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被告人方林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全部财物及收益,以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刘新年赵婷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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